共青团武昌理工学院委员会

Wuch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of the Communist Youth League

团学制度

学业证书管理

发布时间:2023-05-14浏览:

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学信网上学生个人信息、招生层次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十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四十一条 毕业证书办理程序
(一)每年5月,各学院将初审后的毕业生名单经学院教学秘书、教学副院长、院长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二)每年6月初,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毕业生名单进行汇总、审核,经学籍科责任人、教务处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签字后,送质管处复查;
(三)质管处复查无误并签署意见,报校长签批;
(四)教务处依据签批的名单,将已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证书交于校长办公室加盖校章、校长签字章及学校钢印;
(五)每年7月,教务处将毕业生学历信息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注册。
(六)毕业生离校前一天,教务处将已获得毕业(学位)资格的学生证书移交各学院。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发放毕业(学位)证书,由毕业生本人签收,不得代领。
(七)未按期毕业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通过毕业(学位)审查后(学位证只能在基本学制的毕业当年授予),每年4月、8月、10月、12月最后一周工作日,由教务处根据校长签批的可发证名单发放相应证书。
第四十二条 学位证书办理程序参见《武昌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四十四条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能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证明书办理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二)教务处审查;
(三)校办审查;
(四)分管校领导审核;
(五)校长审批;
(六)教务处依据审批的名单出具证明书,校长办公室依据审批的名单加盖校章。
(七)教务处按规定将毕业生证明书信息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注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现规定不一致的,以现规定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