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武昌理工学院委员会

Wuch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of the Communist Youth League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武昌理工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2-12-23 阅读: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微信截图_20221223211753.png

    微信截图_20221223211852.png

    微信截图_20221223211945.png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微信截图_20221223212022.png

    微信截图_20221223212203.png

    二、《武昌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 武昌理工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武昌理工学院全体在籍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全校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构建“一心双环”组织格局,以团委为核心和枢纽,以学生社团及相关学生组织为外围延伸手臂。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会训:服务他人,锻炼自我,完善自我。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规范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责任 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密切保持与各兄弟高校学生会的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切实增强我校学生会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

    ()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全校各级学生会组织对同级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上级学生会组织的领导。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凡具有武昌理工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全日制在校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有权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有权要求学生会组织支持和保护个人的正当权益和合理要求。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和安排,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维护本会的荣誉;

    ()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武昌理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至少一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包括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 团委应对学生代表大会前期筹备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并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对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确定。院(系)党组织和团组织应加强对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遴选把关和日常监督。

    第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所在地方学联组织报送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简历及资格条件,章程制定或修订情况,工作报告以及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由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

    (二)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三)通过大会秘书长名单;

    (四)通过大会议程;

    (五)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或者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大会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负责人、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

    第十八条 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

    (一)按照大会议程主持大会;

    (二)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

    (三)主持大会的选举;

    (四)组织代表审议大会的决议;

    (五)决定人事等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大会设秘书长1人,负责处理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日常事务。大会秘书长由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提名,交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其中,大会秘书长应由团委专职干部担任。

    二十 校级层面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学代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具体比例视当年情况而定,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二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所在地方学联组织备案。

    二十三 学代会的职权:

    ()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

    ()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四 学代会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就上届学生会所作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就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参与讨论本届学生会工作方针的权利。

    二十五 学代会代表的义务:

    ()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按时出席学生代表大会,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

    ()按照组织意图参与到学生代表大会工作中;

    ()遵守学生会组织章程,执行相关决议,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第二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经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决议以应到会委员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二十 委员会的职权:

    ()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

    ()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

    ()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领导各学院委员会;

    ()召集学代会,必要时召集临时学代会;

    ()决定学生会组织的重大事项;

    ()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 特殊情况下,经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委员会有权罢免、改选和补选委员。

    第二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团委审核,学生会组织须向学校党委和所在地方学联组织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名单。

     

    第四章 执行机构

    三十 武昌理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简称“主席团”)是我校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领导机构,设主席团成员4名。

    三十一 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并须经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

    三十二 学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对外代表我校学生会组织。

    三十三 主席团任期与学代会对应,主席团对学代会(委员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质询和评议。

    三十四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并实施学生会工作规划,制定和修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考核制度和财务制度及其他制度,并监督施行;

    ()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各院主席团、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以及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筹备下次学代会。

    三十五 主席团聘请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秘书长,秘书长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 主席团成员分工经民主协商确定。

    第三十 学生会下设综合事务部、权益部、文艺部、体育部、学习部等部门,是主席团领导下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为处理日常工作设立的常设职能机构。

    第三十 职能部门负责人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产生,由主席团提名,委员会表决通过,任期与主席团对应。

    第三十 各职能部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领导学院学生会对应部门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四十 学院学生会为本会的院级组织,任期一年,组织机构由各学院自行设置,学院学生会应自觉接受党委、校学生会的领导和各学院团委的指导。

    四十一 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同级学生代表大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由对应选举单位的全体学生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四十二 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上级学生会组织对应,参照本章程由各学院学生会组织自行制定。

    四十三 学院学生会应执行本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本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开展本学院的活动。

    四十四 学院学生会应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本会报告工作,并及时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本会的考核。

    四十五 班委会为本会的基层组织,由本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受学院党政和上级学生会组织的领导。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党政和上级学生会组织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决定。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本会的宗旨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根据本班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六条 切实建立“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校级组织对院级组织、院级组织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级学生会组织对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四十 学生会工作人员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应按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的标准,面向广大同学选拔工作人员,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四十 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履行本章程第九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政治面貌应至少为共青团员,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

    (三)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具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四)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

    ()作风严实,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作风民主,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建议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上善于思考、有独到见解,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施政纲领,有宏观上驾驭工作的能力;

    第四十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五十 每学期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需每学期向学生代表、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共同组成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进行工作述职。

    五十一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五十二 各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如需辞职,向其所属的学生会正式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属学生会讨论决定是否通过。学生会工作人员同时在校学生会和基层学生会任职,原则上需辞去一个职务。

    五十三 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整。

    第七章 学生会的纪律

    五十四 学生会的纪律是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学生会团结、做好各项工作的保证。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学生会纪律的约束。

    五十五 学生会对违反纪律的干部,应当本着“教育为本、警示为辅”的原则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五十 学生会的纪律处分有四种:警告、严重警告、劝其辞职、撤销职务并予以解聘。

    第五十 对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的讨论研究并提请委员会表决。处分决议要实事求是,并要认真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若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校学生会主席团或校团委提出申诉。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取闹的人,要给予批评教育。

    第五十 校团委有权对各级学生会作出的错误处分决议予以纠正。

    文件与档案

    第五十 为规范管理、严肃纪律和档案备查,武昌理工学院学生会的文件档案采用规范、严谨、标准的文档形式,由综合事务部负责文件档案的编、印、发、理、存、管。

    六十 武昌理工学院学生会的文件必须按照年度及顺序编号,文件必须经过武昌理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并报指导单位审批通过。文件类别包括工作计划、会议纪要、工作总结、规章制度、技术规范、项目策划、通知公告、通报决定、报告决议等。

    六十一 武昌理工学院学生会档案必须按照届别分类整理,档案分类包括:成员档案(阶段性成员名单和通讯录),会议记录、考勤记录,年度大事记、活动策划案及相关资料,网站重要技术资料及完整备份等。

    六十二 武昌理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需每月底提交本月度工作简报及下个月度工作安排,并报送指导单位审批。未经指导单位审批通过文档资料一律不得外借、不得随意泄露、不得复制。

    第九章  公章管理

    六十三 武昌理工学院学生会公章由武昌理工学院学生会秘书长保管。公章使用前需经指导单位和主席团同意,由批准人、经办人和盖章人在武昌理工学院学生会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盖章

     

    附则

    六十四 本章程在全校学生会组织内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内的任何组织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六十五 本章程的修正,需由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修正案,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后经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后生效。

    第六十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武昌理工学院学生会。

    第六十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武昌理工学院学生会

    20211127

          注:因篇幅过长因素,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的公示内容转此链接:http://tw.wut.edu.cn/?m=home&c=View&a=index&aid=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