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武昌理工学院委员会

Wuch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of the Communist Youth League

团学制度

武昌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3-04-22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奖励条例。

第一条奖励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条奖励类别:

1、校长奖

2、创业奖

3、创新奖

4、优秀班集体

5、优秀学生社团

6、优秀寝室

7、优秀学生

8、优秀学生干部

9、优秀毕业生

10、社会赞助专项奖学金

第三条  申报者必须如实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被发现并查实,依据《武昌理工学院学生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学校发文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获奖证书或奖金。

第四条  获奖学生在获奖后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校发文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五条  优秀毕业生在毕业典礼时表彰;其他各项评奖在开学典礼时表彰;获得学校奖励的学生或集体、团体,在推荐国家和湖北省各类评优表彰时具有优先资格。

第二章  细则

第一节   校长奖

第六条  “校长奖”是学校设置的最高荣誉,奖励在校期间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或有特别突出事迹的学生及团队。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校长奖”:

1、在创新、创业、创作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成绩的个人或团队;

2、取得标志性成果或在国际国内重大赛事中取得特别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的个人或团队;

3、事迹突出、影响较大的自强不息典型、道德模范典型、见义勇为典型、学生干部典型等;

4、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个人或团队。

第八条  表彰学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第九条  “校长奖”的评选办法与程序是:

1、申请人填写《武昌理工学院“校长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监察处及学生所在学院共同审核后,由学生工作处汇总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

3、公示1周后,报校长批准;

4、学校行文公布并表彰。

第十条  获得“校长奖”的,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

第十一条  “校长奖”每年评选一次,严格按条件评选,宁缺勿滥。

第二节   创业奖

第十二条  创业奖是学校对创业成绩突出的学生给予的奖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创

业奖”:

1、创业专项测评学分全校排名前5名

2、创办的企业必须证照齐全,有效运营一年以上,且达到营业额10万元及以上

第十三条  表彰学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四条  创业奖的评选办法与程序是:

1、学生个人申请并提供材料;

2、学院初审;

3、学生工作处专项测评科排序,创新创业中心复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4、公示1周后,报校长审批;

5、学校行文公布并表彰。

第十五条  学校向获创业奖学生颁发“创业之星”荣誉证书,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  创业奖每年在大四学生中评选一次,创业学分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1日。

第三节  创新奖

第十七条  创新奖是学校对创新能力突出、创新学分全校排名前5名的学生给予的奖励。

第十八条   表彰学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九条 创新奖的评选办法与程序是:

1、学生工作处根据创新学分统计,在全校范围内由高到低确定参评候选人;

2、学院对参评候选人进行综合审查;

3、教务处复审,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4、公示1周后,报校长审批;

5、学校行文公布并表彰。

第二十条  学校向获创新奖学生颁发“创新之星”荣誉证书,给予5000元奖励。

第二十一条  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创新学分统计时间为前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第四节  优秀班集体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大二、大三及毕业班级中评选“优秀班集体”。“优秀班集体”分为校级“优秀班集体”和院级“优秀班集体”。

第二十三条  当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优秀班集体资格:

1、班级中有学生受到退学处理(不含因病退学、因出国退学)、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开除学籍处分的;

2、班级卫生责任区不达标的;

3、班级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的;

第二十四条  评选办法与程序

1、学生工作处和学院对所有班级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班级;

屏幕截图 2023-04-22 172346.png 

3、对符合条件的在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5%的确定为校级优秀班集体,对前5.1%-10%的班级确定为院级优秀班集体;

4、公示1周后,报校长审批;

5、学校行文公布并表彰。

第二十五条  奖励比例及标准

1、按照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5%的班级确定为校级优秀班集体,各奖励班费5000元。

2、按照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5.1%-10%的班级确定为院级优秀班集体,各奖励班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