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奖励条例。
第一条奖励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条奖励类别:
1、校长奖
2、创业奖
3、创新奖
4、优秀班集体
5、优秀学生社团
6、优秀寝室
7、优秀学生
8、优秀学生干部
9、优秀毕业生
10、社会赞助专项奖学金
第三条 申报者必须如实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被发现并查实,依据《武昌理工学院学生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学校发文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获奖证书或奖金。
第四条 获奖学生在获奖后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校发文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五条 优秀毕业生在毕业典礼时表彰;其他各项评奖在开学典礼时表彰;获得学校奖励的学生或集体、团体,在推荐国家和湖北省各类评优表彰时具有优先资格。
第二章 细则
第一节 校长奖
第六条 “校长奖”是学校设置的最高荣誉,奖励在校期间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或有特别突出事迹的学生及团队。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校长奖”:
1、在创新、创业、创作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成绩的个人或团队;
2、取得标志性成果或在国际国内重大赛事中取得特别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的个人或团队;
3、事迹突出、影响较大的自强不息典型、道德模范典型、见义勇为典型、学生干部典型等;
4、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个人或团队。
第八条 表彰学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第九条 “校长奖”的评选办法与程序是:
1、申请人填写《武昌理工学院“校长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监察处及学生所在学院共同审核后,由学生工作处汇总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
3、公示1周后,报校长批准;
4、学校行文公布并表彰。
第十条 获得“校长奖”的,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
第十一条 “校长奖”每年评选一次,严格按条件评选,宁缺勿滥。
第二节 创业奖
第十二条 创业奖是学校对创业成绩突出的学生给予的奖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创
业奖”:
1、创业专项测评学分全校排名前5名
2、创办的企业必须证照齐全,有效运营一年以上,且达到营业额10万元及以上
第十三条 表彰学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四条 创业奖的评选办法与程序是:
1、学生个人申请并提供材料;
2、学院初审;
3、学生工作处专项测评科排序,创新创业中心复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4、公示1周后,报校长审批;
5、学校行文公布并表彰。
第十五条 学校向获创业奖学生颁发“创业之星”荣誉证书,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 创业奖每年在大四学生中评选一次,创业学分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1日。
第三节 创新奖
第十七条 创新奖是学校对创新能力突出、创新学分全校排名前5名的学生给予的奖励。
第十八条 表彰学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九条 创新奖的评选办法与程序是:
1、学生工作处根据创新学分统计,在全校范围内由高到低确定参评候选人;
2、学院对参评候选人进行综合审查;
3、教务处复审,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4、公示1周后,报校长审批;
5、学校行文公布并表彰。
第二十条 学校向获创新奖学生颁发“创新之星”荣誉证书,给予5000元奖励。
第二十一条 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创新学分统计时间为前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第四节 优秀班集体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大二、大三及毕业班级中评选“优秀班集体”。“优秀班集体”分为校级“优秀班集体”和院级“优秀班集体”。
第二十三条 当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优秀班集体资格:
1、班级中有学生受到退学处理(不含因病退学、因出国退学)、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开除学籍处分的;
2、班级卫生责任区不达标的;
3、班级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的;
第二十四条 评选办法与程序
1、学生工作处和学院对所有班级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班级;
3、对符合条件的在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5%的确定为校级优秀班集体,对前5.1%-10%的班级确定为院级优秀班集体;
4、公示1周后,报校长审批;
5、学校行文公布并表彰。
第二十五条 奖励比例及标准
1、按照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5%的班级确定为校级优秀班集体,各奖励班费5000元。
2、按照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5.1%-10%的班级确定为院级优秀班集体,各奖励班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