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武昌理工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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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制度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内规章制定条例 第三章 规划与计划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5-11-13 阅读:

第十三条 制定团内规章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团内规章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分步推进,逐步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团内规章体系。

第十四条 团中央制定的团内规章制定工作规划,由团中央办公厅对团中央机关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和系统团(工)委提出的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拟订,经团中央书记处会议研究审定。

团中央制定的团内规章制定工作年度计划,由团中央办公厅汇总机关各部门建议后拟定,报团中央书记处审定。

第十五条 根据实际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和系统团(工)委可以编制本地区(系统)团内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并报团中央办公厅备案。

第十六条 团内规章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