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院奖项介绍
第一条 学生奖项主要有如下几种:校长奖、创业奖、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第二条 符合条件的在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20%的班级确定为院级优秀班集体,对前10%的确定为校级优秀班集体。
第二章 奖励明细及奖励违规条例
第三条 给予“给予一级优秀社团”奖励6000元活动经费,“二级优秀社团”奖励4000元活动经费,“三级优秀社团”奖励2000元活动经费。
第四条 优秀学生标兵:
⑴“优秀学生标兵”占学生0.2%的比例。享受学习一等奖学金3000元。
⑵校级“优秀学生”占学生5%的比例。依据总素质学分确定,享受二等奖学金1000元。
⑶院级“优秀学生”占学生20%的比例。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就高校品行表现较好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 同意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选励志奖学金:
⑴吸烟或酗酒的。
⑵谈恋爱奢侈消费的。
⑶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为解除的。
⑷当年课程有不及格的。
⑸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选励志奖学金:
⑴吸烟或酗酒的。
⑵谈恋爱奢侈消费的。
⑶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为解除的。
⑷当年有三门及以上不及格的。
⑸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为4000,二等为3000,三等为2000.
第十条 “阳光工程”基金对生活的资助每次不超过300元,对发生重大疾病的学生科控制在1000-5000元范围内。
第十一条 班风好的具体表现:积极向上、团结友爱、安全稳定、遵纪守法、行为文明;学风好(学习氛围浓、创新意识强、考试零舞弊);班级整体成果素质高(专业素质扎实,非专业素质过硬,特殊素质强)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由五名及以上本校学生共同发起,且召集人具有开展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司法处罚或校纪校规处理;具备开展社团活动的基本条件;有明确的宗旨和规范的章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本条例的调定;原则上有相对固定的指导老师。
第十三条 社团经费由校社联统一管理,社团使用经费必须向校社联提出申请,经校团委审批后方可使用。学生社团活动的使用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经费预算药经过会员大会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经费的使用要结束会员的监督。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